案例五:某医院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日,会泽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收到钟某某申请书请求事项:“对被申请人会泽某医院存在缺失门诊病历等重要病例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事进行调查。卫生监督人员对会泽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随机调取了患者王某某的病历查看。经检查发现:患者王某某于2022年3月29日入院,王某某的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医师签名处无医师签名;入院记录中医师签名处无医师签名;首次病程记录中主管医生签名处为空白;磁共振(mri)检查报告单报告医生、审核签名处医师签名为电脑打印,未进行手写签名;术前情况评估、全麻病人术后交接记录、麻醉后随访记录均为空白;医院麻醉知情及术后镇痛、有创操作同意书本次麻醉需提请患者及家属注意的其他事项、患者及家属(请在空格内签字)的内容均为空白;静脉输液巡视单患者(亲属)签名处为空白。
经卫生监督人员调查核实,会泽某医院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会泽县卫生健康局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案例评析】
医务人员书写病历时,要根据患者诊疗过程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亲自签名,确保医疗活动记录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但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不难发现,部分医务人员因工作忙或其他原因未在医疗文书中及时签名,导致出现医疗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情况。本案意在警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执业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制度,履行自身职能职责,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0-2019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卫生健康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303000067 地址: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麒麟区银屯路174号
值班电话:0874-3123106 滇ICP备19007298号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云南建功星科技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