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专项检查的通告
全县人民群众: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扎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精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24日—10月30日,并常态化坚持。
二、检查内容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2.道路扬尘污染。
3.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
(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
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3.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
4.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
(三)移动源污染防治。
(四)燃煤污染防治。
(五)饮食油烟污染防治。
(六)露天焚烧污染防治。
三、其他事项
对出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面向全县人民长期集中收集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12345(24小时)
举报邮箱:qjssthjjllfj@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良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