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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解读

        国务院即将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降费率、缓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规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4月26日已印发各地。通知对今年的政策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即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给予稳岗返还。

        (一)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亮点:一是继续放宽保障范围。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纳入稳岗返还范围。二是继续放宽裁员率,将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和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作为控制目标。三是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将返还比例提高到90%。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才能享受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给予稳岗返还。

        2.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

        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和社会组织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2021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1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企业、社会组织参保缴费情况、裁员率由系统自行判断计算。和去年一样,我们会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向各州市提供2021年受处罚企业名单,其他的比如是否被环保处罚过,是否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需要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核实途径:一是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是否属于失信企业;二是各州市可以与当地发改、工信、环保、国资、市场监管部门对接,请他们提供一下僵尸企业和环保违法企业名单。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

        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实施稳岗返还时的划型认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返还资金用途一直是审计的一个重点,在办理今年的稳岗返还时要查一查企业上年返还资金是否用在了这4个方面。

         劳务派遣公司怎样申请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劳务委托中介机构,员工组成情况非常复杂,有派往企业的,有派往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也有派往律师事务所、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公司在申请稳岗返还时一定要区别对待,只有派往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才符合申领条件。在具体经办中,一是认真核对派遣合同,确定是否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二是一定要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关于返还资金的使用协议。

        (六)申领方式

         同去年一致,今年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申请,可以通过系统直接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经办机构完善相关信息后,按程序精准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免申即享”是建立在去年稳岗返还数据质量基础上的,只有在去年办理稳岗返还过程中对申领企业的名称、银行帐号、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才能实行“免申即享”。如果数据质量不过关的,要进行重新核实。

        在采集企业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企业银行帐号、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

         特别提醒:劳务派遣公司不适合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理,并且现场办理结束后将信息录入系统。

        二、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政策规定:

        今年的扩围政策继续按2021年的标准实施,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解读:

        (一)失业补助金

        1.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

         包含两种人: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11月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2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2月,但2022年1月1日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也一并纳入享受失业补助金范围。

        (2)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

          包括: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

        政策解读:

        (一)失业补助金

        2.发放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

        最长可以发放6个月。

        关于参保缴费满1年的计算: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领期间,截至申领当月,累计缴费满1年。

        (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1.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并且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关于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计算: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领期间,截至申领当月,累计缴费不满1年。

         2.发放标准

         每月发放300元,最长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四)关于重新就业的界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新就业:

         一是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系统,只要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上述三个险种之一的,均不得享受。二是被用人单位招用,不论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都视为已就业。查劳动合同备案系统,只要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得享受。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已经就业的最有力的法律依据,签了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是单位违法,其次也可以说人社部门没有监管到位。三是享受财政补助人员,包括村两委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等。四是企业法人。查市场监管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意: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如果失业保险已经停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注意事项

        1.对2022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要立即开始受理并按照今年新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不要等新一轮稳岗政策下发。要避免因文件流转、出台配套文件等原因出现政策执行真空期,确保经办工作不断线、待遇保障不断档,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能及时领取待遇。

         2.对2022年1—4月期间申请并审核为不符合条件而拒发的,抓紧组织重新审核,按新规定及时发放待遇。主要考虑:1—4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之前是按照2021年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因此2022年新增失业人员的申请全部被审核为不符合享受条件。但在新的扩围政策出台后,一部分人可能符合今年新政策。所以,各地要尽快对这期问被拒发的申请尽快组织重新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待遇。

         3.充分运用失业保险参保、领金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主动提醒其申领待遇。对于审核通过的,也要通过短信等方式主动提醒,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政策规定,及时获得失业保障,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4.各级经办机构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后,都要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毕,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杜绝超期办理。

        5.多渠道宣传今年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既在属地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官媒标明政策内容和申领条件,同时通过新媒体、自媒体等渠道,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广泛在社会中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效应。

         原文链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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