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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篇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才能生效。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须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
劳动工资
劳动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具体工作的,应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平日加班加点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加点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加点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计算加班加点工资以标准工资为基数。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工资。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作为事假扣发工资。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休息休假。
劳动者维权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可推荐代表投诉。
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还可以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下列情形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举报投诉渠道: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
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请求事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超过2年的;
4.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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