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试行)》(曲政办发〔202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地理解《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探索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工作要求,补齐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配套不足的短板,实现城市低收入群体“逝有所安”的愿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意见》,《意见》先后征求省民政厅、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服务对象、目标任务、公墓建设、公墓管理5个部分,对规划选址、建设标准、公墓审批、公墓投资、公墓性质、公墓收费、公墓管理7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建设规划。全市共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8个,其中,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共建2个,共同服务于中心城区的安葬(放)需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各建1个。
(二)明确了选址要求。要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并组织发改、财政、林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内城市公益性公墓进行专项规划。
(三)明确了建设规范。根据民政部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对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墓区绿化、道路、墓穴与骨灰安放数量比、墓碑高度等标准进行了明确。明确要求严禁修建超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四)明确了审批权限。根据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65号),明确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州(市)民政部门审批。
(五)明确了投资对象。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墓建设。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支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明确了收费标准。若省级对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收费事宜有了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若省级未作出规定,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家评审组,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公墓收费价格区间。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实行免费安葬。公墓维护管理费按年交纳,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使用期满20年后,需继续使用的,丧属须续交维护管理费,未按时交纳的,公墓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丧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平台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交费的,可按无主坟处理。
(七)明确了管理要求。市民政局每年组织一次公墓年检,年检合格的公墓可继续使用,年检不合格的公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把关,禁止城市公益性公墓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经营性公墓,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城市公益性公墓运营单位必须凭死亡证或火化证出售(租)墓位、格位。禁止在公墓内建活人墓,禁止非法出售(预售)或转让墓位、格位,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
原文链接: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