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发改地区〔2022〕102号
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
《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威市盛通矿业有限公司放马坪煤矿打厂冲井改造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宣发改地区〔2022〕11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监察支队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530381-06-02-017287)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改造升级项目设计井筒数目 3 条,即主斜井、副斜井和风井。在井田东南部现有工业场地内,利用21万吨/年资源整合技改项目新布置主斜井(已经施工150米)、副斜井(已经施工260米),改造利用原有的主斜井为风井,并新建配套地面生产设施,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主斜井、副斜井、风井、工业场地、储煤仓、矸石临时转运场和运输设备等;辅助工程——井口机房、绞车房、空压机房、机修车间、配电室、器材库、机车充电房、油脂库、磅房值班室、井口综合楼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供热、办公楼、宿舍、食堂、培训室、救护室等;环保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箱、化粪池、车轮冲洗池、截排水沟、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危废暂存间、规范化排污口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约为2020.01吨标准煤、等价值约为4942.42吨标准煤,单位产品吨煤综合能耗为5.3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6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约能源管理制度;要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有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五、请宣威市发展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宣威市发展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