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经州(市)政府审核,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通过后,由各州(市)政府公布实施”的要求,现将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公布实施之日起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