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5月6日 |
标 题: |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规〔2019〕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15:38:14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县级政府进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履行的水土保持职责、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目标情况,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综合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考核内容按照《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表》执行。
结合《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规模任务,确定下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目标。
第六条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年度评估、每5年为1个考核周期,2019年为第1个评估年,2020年为第1个考核年。考核评估工作在评估年份和考核年份当年3月部署安排,次年组织实施。
评估年份以考核平时工作为主、年终复核为辅的方式完成年度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评估年的次年2月底前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报市考核工作组,由市水务局牵头汇总后于评估年次年4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考核年份市考核工作组对自评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由市水务局牵头汇总后形成考核结果,并于考核年次年5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中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交由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三)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参与考核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责任。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对本办法及考核指标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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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指 标 |
分值 |
赋分细则 |
1 |
总体目标任务 (15分) |
水土流失面积动态 变化情况 |
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情况 |
15分 |
根据水土流失面积较基准值变化情况赋分。 |
2 |
综合治理 (30分) |
水土流失治理目标 完成情况 |
完成规划确定和省、市下达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目标情况 |
20分 |
完成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和省、市下达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目标,得20分,其余按治理面积完成率×20分计算得分。 |
3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
10分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得5分;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得5分,其余按配套资金到位率×5分计算得分。根据工程建设质量及实施效益情况扣分,扣完为止。若无该项指标,对应分值并入上一项指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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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防保护 (20分)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
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情况 |
15分 |
生产建设项目未批水土保持方案先行开工但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1个扣0.5分;县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先期投产运行但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 |
5分 |
按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情况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率100%,得5分,其余按征收率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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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综合监管 (35分) |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 |
建立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小组或联席议事等协调机制 |
5分 |
建立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小组或联席议事等协调机制,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7 |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考核情况 |
实行对乡镇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
10分 |
县级人民政府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得5分,未出台的不得分;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政府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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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情况 |
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任务情况 |
10分 |
落实与水土保持监测相匹配的工作经费,得5分,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区域动态监测、监测站网建设与运行规范),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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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完成情况 |
10分 |
根据国家基本站点运行和维护、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录入及“天地一体化”监管和“图斑精细化”管理等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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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
加分项 |
5分 |
在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创新水土保持工作机制方面出台重大政策;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取得显着成效的,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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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扣分项 |
5分 |
发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等;未公告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未编制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等,根据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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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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