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办范围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2021年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诚信承诺授权书》;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低保证明;
7.本人银行卡;
8.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9.委托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代办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异地向就近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在受理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3.审核。业务属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并实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受理地。
4.办结。受理地在收到办理结果反馈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