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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1998年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0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以下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的《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专利激励办法(试行)》等7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打包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执行。列入打包修改的7件文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实施。

        附件:清理打包修改文件前后对照表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清理打包修改文件前后对照表

        序号

        文件

        名称

        修改前

        修改后

        1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专利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7〕13号)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专利发展激励办法(试行)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专利发展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支持专利技术转化,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促进我市专利发展和运用,依照《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新增:第二条  专利发展激励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创造、运用相关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设立了单项激励和专利转化激励,并给予相应的激励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发展激励金包括单项激励金和专项激励金。

        单项激励金以获得国内外发明授权或维持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个人为主要激励对象。

        专项激励金以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为主要激励对象。

         

        新增:第四条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专利发展激励金的预算、兑现和管理。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单项激励金的申请材料和初审。

         

        新增:第五条  专利发展激励金的兑现使用应突出质量导向,体现社会效应,遵循“择优扶持、合理安排、事后激励、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利申请、专利获权、专利转化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激励金:

        (一)第一申请人为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二)具有显着技术创新特征和广阔市场开发前景,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明确。

         

        第六条  专利发展激励金的给付对象为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实施专利创造、运用的主体,即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单位或常住个人且相关专利统计关系及申请地址在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辖区内。

        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以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为激励对象。

        激励金申请人因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况造成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进行专利着录项目变更后再申请激励资金。

        第四条  单项激励金申请范围及标准

        (一)当年国内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件300元;

        (二)当年国内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每件1000元;

        (三)当年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外法定专利审查机构授权的每件5000元;

        (四)当年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每件300元;

        (五)当年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每件200元。

         

        第七条  单项激励金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对上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000元;

        (二)对上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补助30000元。同一发明创造的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三)自申请之日起,对维持满10 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8000 元一次性年费补助。

        同一申请人一个年度内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单项激励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五条   专利转化激励申请范围及激励标准

        (一)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当年其专利技术已转化为产品或已运用到生产中,经评审为优秀专利的,每件10000元至20000元;

        (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当年其专利技术已转化为产品或已运用到生产中,经评审为优秀专利的每件5000元至10000元。

         

        第八条  专项激励金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激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企业,试点、培育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激励;考核为良好等次的,给予2万元激励。

        (二)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择优给予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

        (三)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转化项目,按照上年发明专利转化新增产值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对上一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自行开展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六)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激励,对新获云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激励。

        第六条   申请激励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原件经核实后将退还申请人):

        (一)《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专利发展激励金申请表》;

        (二)已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已授权的国内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已授权的国外专利,提交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发票以及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在首次提出激励申请的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项激励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专利发展激励金申请表(单项激励)》;

        2.授权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3.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申请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激励金的需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专项激励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专利发展激励金申请表(专项激励)》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相应证件的复印件。

        3.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激励的,提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材料。

        (2)申请“专利转化”专项激励的,提交专利项目实施报告、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核算相关资料、购销合同、销售发票以及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3)申请“专利质押贷款”专项激励的,提交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属证明以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与银行签订的专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4)申请“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专项激励的,提交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等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的报告文本以及费用支出凭证。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所在地当事人提出的激励金申请。

        (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在当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实认定;申请专利转化激励金的,在认定后需进行优秀专利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利转化税收贡献额度,评审出优秀专利。

        (四)市知识产权局将在认定或评审后15天内将激励金划拨到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申请人需在15日内到所在地知识产权局领取激励金。

        第十条  单项激励金办理流程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受理本地区的单项激励金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知识产权局。

        单项激励金申请人应当在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后的1年内申请办理激励事项。

        (二)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知识产权局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新增:第十一条  专项激励金办理流程

        (一)专项激励金申请人应当自专项激励事项发生后的6个月内向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知识产权局对专项激励金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八条  每件专利只能获得一次对应条款的激励金;受理或授权的时间以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的时间为准。

        删除

        第九条   获得专利激励金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受激励项目的跟踪问效。

        删除

        第十条   申请激励金的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获取激励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撤销激励项目、追回激励金,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激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证件,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获取专利激励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激励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的专利激励申请,不予推荐申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情节严重并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删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ОО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ОО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

        2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关于印发<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3〕92号)

        第七条 市、县两级爱卫会负责爱国卫生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地区爱国卫生发展规划。

        (三)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居)民委员会、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创建活动。

        (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五)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六)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讲卫生,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除“四害”),防疾病活动。

        (七)开展以农村改水、改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污染和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工作。

        (九)制定爱国卫生标准和检查办法,开展检查和卫生效果评价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县两级爱卫会负责爱国卫生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地区爱国卫生发展规划。

        (三)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居)民委员会、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创建活动。

        (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五)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六)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讲卫生,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除“四害”),防疾病活动。

        (七)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污染和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工作。

        (八)制定爱国卫生标准和检查办法,开展检查和卫生效果评价活动。

        (九)指导开展以农村改水、改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全市各级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一)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把健康教育、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分期实施。

        (二)财政部门应当把健康教育、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项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场和公共厕所;对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制度建设及依法监督管理,保持城市环境卫生、整洁、舒适、宜居宜业。

        (四)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卫生工作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宣传,负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环节食品卫生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监测。

        (六)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卫生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监测。

        (七)商务部门、民宗部门负责规范市场管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严格屠宰行业的准入制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取缔经营无证猪肉业主,逐步将牛、羊等牲畜纳入定点屠宰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八)工商部门负责打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九)扶贫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围绕“村容整洁”的目标,加强村庄道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十)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田灭鼠活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水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十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应环境保护职责,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建筑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搞好污染减排,保护环境。督促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按照规定对医疗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公安部门负责对在爱国卫生管理监督工作中违反《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卫生、科协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卫生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对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或讲座,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教育。

        (十五)其他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所属人员进行行业健康教育并积极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宣传科学卫生保健知识。

        第九条  全市各级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一)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把健康教育、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分期实施。

        (二)财政部门应当把健康教育、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项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场和公共厕所;负责环卫设施规划编制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对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制度建设及依法监督管理,保持城市环境卫生、整洁、舒适、宜居宜业。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实施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宣传,负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卫生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督促指导餐饮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工作。配合商务、农业等部门搞好城乡各类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督促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和经营单位设立必需的卫生基础设施、“除四害”设施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督促市场定期开展环境治理,落实休市制度。加强烟草广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烟草广告。

        (六)商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规范市场管理,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加强对屠宰行业的准入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取缔经营无证猪肉的业主,逐步将牛、羊等纳入定点屠宰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七)扶贫部门负责在扶贫工作中围绕“村容整洁”的目标,加强村庄道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田灭鼠活动,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九)水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应环境保护职责,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建筑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搞好污染减排,保护环境。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对在爱国卫生管理监督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卫生健康、科协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卫生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对全社会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或讲座,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十三)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所属人员进行行业健康教育并积极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宣传科学卫生保健知识。

        第十九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以盈利为目的各类除“四害”专业服务机构,应当经当地县(市、区)爱卫办审核批准、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除“四害”服务。

        删除

        第二十条 城区内养犬需按照《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犬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城区内养犬需按照《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说明:修改前的《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关于印发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3〕92号)全文为三十条,修改后全文为二十九条,修改后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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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消火栓管理规定》(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公告72号)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其所属的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住建、财政、供排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做好消火栓建设的规划工作,并加强消火栓规划建设中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市政管网信息平台。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技术改造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及消防用水水费等有关费用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使用。

        供排水部门负责保证消火栓及管网内的水源压力、水质安全达到相关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消火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漏水、损坏等消火栓,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城市综合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技术改造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供排水部门负责保证消火栓及管网内的水源压力、水质安全达到相关要求。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做好消火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消火栓建设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配合提供消火栓信息化管理平台所需的规划数据资料。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对属于公共财政需承担的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及消防用水水费等相关费用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使用。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漏水、损坏的消火栓设施,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城市消防规划应当与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等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消防供水设施。有关部门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对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其中应当包括消火栓的设置,并就相关内容征询公安机关的意见。

        城市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等与消防管理有关的建设工作,建设单位办理相应规划手续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书面意见。

        已接入城市供水管网的乡(镇)、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应当结合供水设施的布局设置消防设施。   

        第五条  城市消防规划应当与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等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消防供水设施。相关部门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对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其中应当包括消火栓的设置,并就相关内容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城市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等与消防管理有关的建设工作,建设单位办理相应规划手续时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书面意见。

        已接入城市供水管网的乡(镇)、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应当结合供水设施的布局设置消防设施。

         

         

         

         

         

         

        第六条  公安机构消防机构负责配合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

        第六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

        第九条  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将消火栓的设计、施工、竣工等有关施工图纸、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规划部门存档、备案。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  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将消火栓的设计、施工、竣工等有关施工图纸、资料报消防救援机构存档、备案。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完毕应当将有关设计文件报消防救援机构存档。

        其他建设工程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计文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救援机构存档。

        第十二条  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记录消火栓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消火栓的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等资料,保证消火栓外观完好、编号清楚;

        (三)应开通全天候故障报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反映消火栓故障的,应当及时检查修复,并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二条  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记录消火栓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火栓的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等资料,保证消火栓外观完好、编号清楚;

        (三)应开通全天候故障报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反映消火栓故障的,应当及时检查修复,并通知消防救援机构。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建档工作;发现消火栓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修复;发现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设置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及时告知住建部门进行增减、改建或者技术改造,所需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城市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建档工作;发现消火栓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修复;发现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设置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及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增减、改建或者技术改造,所需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措施,打破数据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

        修建道路或者停止供水可能影响消火栓使用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告知消防救援机构。

        修建道路或者停止供水可能影响消火栓使用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函告消防救援机构。

        第十七条  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维护保养单位。因车辆碰撞或其他人为外力等原因致使消火栓损毁或者水源泄漏的,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其有关修复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车辆碰撞或其他人为外力等原因致使消火栓损毁或者水源泄漏的,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其有关修复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八条  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督办:

        (一)未履行检查、维护和管理职责;

        (二)接到消火栓丢失、损毁的报修电话或者有关部门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

        (三)未按规定提供消火栓资料。

        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督办:

        (一)未履行检查、维护和管理职责;

        (二)接到消火栓丢失、损毁的报修电话或者有关部门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

        (三)未按规定提供消火栓资料。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火栓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火栓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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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实施办法》(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公告91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应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应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纳入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纳入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  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入城市供水管道。

        第六条  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入城市供水管道。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以及“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考核表和计量表相结合”的要求,应当采用节能型供水方式和供水设备,满足安全使用的规定,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的要求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以及“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考核表和计量表相结合”的要求,应当采用节能型供水方式和供水设备,满足安全使用的规定,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的要求。

            第十一条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剂,应当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卫生许可的合格产品。清洗器具应当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剂,应当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合格产品。清洗器具应当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管理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管理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受理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

        (四)审批发证。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的发放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行政审批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受理申请后,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
            (四)审批发证。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的发放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每年复核1次。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供水单位应当向行政区域内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供水单位应当向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二次供水管理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二次供水管理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健康、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健康、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采取下列临时应急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并进行清洗、消毒;
             (三)查找、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五)依法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采取下列临时应急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并进行清洗、消毒;
             (三)查找、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五)依法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公示二次供水日常监督监测信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公示二次供水日常监督监测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机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监测,掌握二次供水卫生状况,二次供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机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监测,掌握二次供水卫生状况,二次供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或者未按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年度复核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供水单位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或未按有效期进行换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供水单位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供(管)水和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对供水单位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供(管)水和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对供水单位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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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公告第97号)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城市建设工程

        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中心城市建设工程

        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包括验线、±0.00核实、上部工程检查和竣工规划验收四个阶段;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规划验收包括验线、管线覆土前核实和竣工规划验收三个阶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包括验线、±0.00核实、上部工程检查和竣工规划核实四个阶段;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包括验线、管线覆土前核实和竣工规划核实三个阶段。

         第四条  规划验收按照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工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划核实管理按照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核实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告知书。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告知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公告时间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公告时间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

        第九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建筑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建筑工程验线包括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等。

        第九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建筑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建筑工程验线包括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等。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到±0.00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0.00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0.00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范围线、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到±0.00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0.00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0.00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范围线、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完成,规划要求应拆除的设施拆除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含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规划验收包括建筑位置、层数、高度、占地面积,建筑外立面效果、夜景亮化,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出入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完成,规划要求应拆除的设施拆除完毕,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申请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规划核实包括建筑位置、层数、高度、占地面积,建筑外立面效果、夜景亮化,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出入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原则按规划审批方案进行整体规划验收。对连片开发需要进行分期规划验收的,按照路网围合情况进行分期验收,公建配套设施必须配建完善。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一般应按规划审批方案进行整体规划核实。需要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审时同步提交分期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先行建设,分期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期。

         

        新增: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核实合格后,依法应交由相关单位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及时进行移交。

        建筑工程若因客观场地等条件确实无法在本项目地块内按规定标准足额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可实施异地补建或委托国有平台企业进行代建。

            第十四条  规划验收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因房产测量阳台封闭计算规则不一致导致实测面积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面积的,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中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  规划核实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因房产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导致实测面积增加的,在测绘报告中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  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是指建筑工程竣工时实测总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的测量误差。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合理误差率为3%以内;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之间的,合理误差率为2%以内;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率为1%以内。

        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不超出规划条件核定的容积率上限,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有关规费后,在规划验收合格证中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部分为3%;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部分为2%;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

        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不超出规划条件核定的容积率上限,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有关规费后,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中予以确认。

        第三章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收

        第三章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六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验线包括道路红线、纵横断面、管线容量和位置及其他重要设施的位置等。

        第十七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验线包括道路红线、横断面、管线容量和位置及其他重要设施的位置等。

         第十七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管线覆土前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管顶(底)标高、管径、管径路由、检查井位置及尺寸等。

         第十八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管线覆土前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管顶(底)标高、管径、管径路由、检查井位置及尺寸等。

        第十八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管线资料信息入库合格证明;竣工测绘成果;地勘资料电子和纸质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竣工规划验收包括平面图的各项设计内容、管顶标高、埋深、管径、检查井形式和尺寸、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道路标高、断面形式等。

        第十九条  交通与市政管线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申请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规划核实包括各类设施平面位置,道路标高、断面形式,管顶标高、埋深、管径、检查井形式和尺寸、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道路标高、断面形式等。

        第四章 公园广场工程规划验收

        第四章 公园广场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公园广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验线内容包括绿地建设范围线、植物种植、雕塑小品、道路广场、水体、配套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景观设施位置。

        第二十条  公园广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规划图、施工图、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

        验线内容包括用地界线、植物种植、雕塑小品、道路广场、水体、配套建(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位置等。

        第二十条  公园广场工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管线覆土前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管顶(底)标高、管径、检查井位置等。

        第二十一条  公园广场工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管线覆土前核实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管顶(底)标高、管径、检查井位置等。

        第二十一条  公园广场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竣工测绘成果;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竣工规划验收包括绿地建设范围线、植物种植、雕塑小品、道路广场、水体、配套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景观设施位置及规模,绿地率指标等。

        第二十二条  公园广场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申请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规划核实包括各类设施平面位置、标高,植物种植、雕塑小品、广场、水体等景观效果,配套建(构)筑物规模,绿地率指标等。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依法申请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因变更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依法申请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因变更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测绘单位对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测绘单位对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建设的,由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建设的,由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机关不予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房屋权属登记,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该宗地分割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未经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机关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规划、国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公告第6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公告第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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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第二十五条   市“智慧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建立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商机制,联合市委外宣办对市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建立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商机制,联合市委网信办对市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安全,以及和共享平台的联接与数据交换、共享效果等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化类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前应预编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参与信息共享的政务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安全,以及和共享平台的联接与数据交换、共享效果等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化类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前应预编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参与信息共享的政务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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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85号)

        四、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1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县级人民政府(包括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四、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1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县级人民政府(包括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具体保障对象,由县级政府统筹确定。

        四、保障范围

        (二)不纳入本意见保障范围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在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依照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移民);

        3.不属于政府依法统一征地而失地少地的人员;

        4.被征地时已将户籍迁出被征地村或已死亡的人员;

        5.现役军人、转业军官;

        6.服刑期间的人员

        7.其他不纳入参保补助范围的情形。

        四、保障范围

        (二)不纳入本意见保障范围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在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依照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移民)。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