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曲各单位: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着力构建职责明确、责权清晰、运行顺畅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统筹建设的原则,结合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的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部门信息化应用、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是指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及实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统一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新建、续建、升级等市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建设“数字曲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信息化项目,协调解决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入库、论证评审、综合协调和数据资源整合管理等工作;通过信息化项目库对全市信息化项目进行管理,提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本部门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提供数据资源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平台,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避免自成体系,重复建设。
第七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采用不同建设方式。对于覆盖市县两级和多个部门的跨层级、跨部门的专项业务应用,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有关部门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由市级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其他关联部门不再重复建设。对于涉及市级多个部门协同的专项业务应用,由牵头部门统一建设。对于确需单个部门单独建设的业务应用,由业务应用部门组织建设。
第八条 市级部门统一建设的垂直应用平台,根据共享要求和实际需要,向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开放平台接口及数据。由牵头部门统一建设的多部门协同业务系统,按业务需要向各个部门开放应用,形成完整、不间断的业务处理链条。单个部门单独建设的业务应用,要加强一体化设计和流程优化,与本部门内现有业务系统充分整合,避免部门内多个系统独立运行。各应用系统要充分利用全市统一支撑体系,除特殊情况,一般在市级政务云平台上进行建设和完善。
第九条 市级政务云平台、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时空大数据平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等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局性、跨部门综合应用平台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市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部门专网、机房和公共基础应用平台,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开展上述项目建设时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审核,确保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第四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建立信息化项目库(非涉密项目),包括部门申报项目库(简称申报库)、市级储备项目库(简称储备库)、市级建设项目库(简称建设库)等。对入库项目实行三年滚动管理(项目库每年调整一次,始终保持三年项目计划)。
申报库管理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管理已通过论证评审,拟逐步安排建设的项目。建设库管理下年度拟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一条 入库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任务清晰,设计合理,采用技术符合发展趋势;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发展目标和“数字曲靖”建设规划及阶段重点任务;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符合自身业务实际需要;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信息共享、安全防护;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合理。
第十二条 每年定期征集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对部门申报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核,更新项目库。
三年内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已入库项目要及时调出;符合相关要求,具备建设条件,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要及时补充。
第五章 项目申报、审核和确定
第十三条 市直各部门根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数字曲靖”建设规划,结合本部门应用实际,以统筹和整合为原则,谋划、审核、汇总、申报信息化项目。
信息化项目申报内容包括计划表(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领导批示、上级文件要求、目标需求、分年度实施计划、总投资额、年度投资额等)和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8月底前从储备库中提取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依据专家论证结果,提出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安排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据批准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办理有关手续,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未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国家、省、市要求和紧急业务需求需要建设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建设和竣工验收,并将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信息化项目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护经费保障。在项目投入使用的运行期内,项目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停止数据共享交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系统,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安全有关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处置。
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对已经没有使用价值的信息系统应及时停用,信息系统停用前应做好系统中数据的评估工作,做好数据分类对不同性质的数据进行备份、迁移或销毁等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智慧曲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曲政办发〔2018〕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