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深入部署开展了“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目前,已有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了联网管理,有效督促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单位火灾风险大幅降低。前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市火灾风险评估工作,从评估结果和我市火灾实际情况来看,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存量仍然较大,这些高风险区域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老旧居民住宅、出租房以及“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据近5年来火灾情况统计,这些区域和场所发生的火灾占比达48%,火灾亡人数占比达96%,伤人数占比达50%。这些场所“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小火亡人”事故,结合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智慧消防”建设,构建广覆盖、立体化的“智慧消防”管理网络。在前期重点单位“智慧消防”建设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居民住宅、出租房以及“九小场所”火灾防范的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是采用带有数据传输芯片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通过物联网将火灾报警信息传输至“智慧消防”综合预警平台,通过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秒级预警信息推送的无线联网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是曲靖“智慧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城乡老旧居民住宅、出租房、低端商贸市场以及“九小场所”安装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将实现对上述场所消防安全状态的实时预警,为有效处置早期火灾提供重要依据。深入开展“智慧消防”建设,是降低城乡火灾风险,稳控火灾形势,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具体措施,对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的构成
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由信息采集终端、信息传输系统、云端管理系统、移动端支持系统四部分组成。
(一)信息采集终端。主要为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辅助以可燃气体探测器、用电安全探测器等,通过探测器内置的低功耗数据传输芯片及蓝牙信号标记功能,对火警信息(包括烟气浓度、环境温度、CO及CO2浓度等)和人员履职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
(二)信息传输系统。基于独立建设的网络基站,不依托运营商进行网络覆盖,不产生额外流量资费,为信息采集终端提供无线预警信息的接入,将预警信息传输到云端管理系统。
(三)云端管理系统。云端的大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通过网络技术,集中接入所有的信息采集终端与信息传输系统的数据,集中展现数据状态,监控分析运行风险,在采集到火警信息时秒级向使用单位、个人、管理人员、网格员、监管机构等通过多种方式发出预警。
(四)移动端支持系统。通过手机移动端把每一个相关的人员接入系统,并为其提供相关监管场所火灾状态显示、预警信息、地图导航、流程处置、现场图片采集等功能服务。移动端支持系统支持多种形态的接入,包括:电话、短信、微信、APP以及区域节点的大屏监控方式接入等。
三、应用场所和部位
(一)重点应用场所。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要求》(GA703-2007)等标准已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住宅和“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作出了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火灾防控实际,鼓励和引导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及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以及未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的低端商贸批发、仓储物流市场等火灾多发场所安装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
(二)重点安装部位。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部位,应当包括上述建筑和场所内的公共活动区域,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
四、实施方法
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建设按照“企业建立平台,用户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系统的信息传输、云端管理、移动端支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系统维护、管理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所有信息接入曲靖“智慧消防”系统。火灾高风险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根据火灾风险防控需要,自主购买安装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接受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古城古镇等经营管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安装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切实提升各类人员密集、文物保护、古城古镇等单位场所的本质安全。
五、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
(一)严格产品选用。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其产品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火灾探测报警器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各地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信息。
(二)确保技术性能。为提高可靠性,应当优先选用感烟型探测报警器,在使用可燃气体的部位可配合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同一个建筑单元内的多个报警器宜具备集群报警功能,任何一个报警器动作后,其他报警器宜同时发出警报。对于有听觉、视觉障碍等特殊人群居住活动的场所,宜在床铺设置振动提醒器,在卧室门口安装频闪灯光或语音报警器,并同步向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和监护人、管理人员发送短信等提示信息。各信息采集终端需按照硬件接口规范实现数据对接,对于有电磁干扰的场所,各信息采集终端应具备重复报警和多次重发功能。
(三)正确维护管理。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时,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选用自放电率低、放电电压平缓的电池,并定期更换。系统运维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说明,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纠正整改表面污损、擅自移位、中断供电等不安全行为,更换损坏的产品。对于经常出现误报警的探测报警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维护更换,防止产生麻痹心理。要积极动员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提高报警器的正常工作率,确保切实发挥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讲话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在总结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充分发动各级各部门深入辖区进行走访动员,全面摸清老旧居民住宅、出租房以及“九小场所”的底数,明确告知其火灾危险性,引导各单位场所主动安装。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计划,逐年逐批次推进直至全部安装完毕。
(二)形成合力,高效推进。各地要将推广应用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养老、助残等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资金,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安装、维护。教育、卫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和业务管辖,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安装。民政、老龄委等部门要积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捐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为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各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要对老旧居民小区、出租房进行彻底排查,督促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业主进行安装。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的指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媒体平台,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宣传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内容,宣传普及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要运用公益短片、宣传海报、微博微信等直观形象的手段,强化有关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位置、产品选型、电池更换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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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