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深化旅游客运改革,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运输效能,促进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4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和退出机制
改革旅游客运运力发展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当地旅游发展水平和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旅游客运经营者自主决定运力投放和车型结构配置。新购置客车车辆类型等级不低于高一级,单车座位不小于6座且不大于50座(不含驾驶员座位);既有合法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为专项包车客运的,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到申请之日止年限不超过5年,车辆类型等级不低于高一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改革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管理制度。旅游客运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年限或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运营条件的,退出客运经营,不再更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二、调整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管理
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新设立的旅游客运企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整合行政许可,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一次性许可给企业;既有合法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应按新设立旅游客运企业申请办理经营许可;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规范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拓展旅游客运车辆服务范围
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并入包车客运许可,定线旅游客经营许可并入班车客运许可。旅游客运车辆既可为团队旅游提供运输服务,也可为商务用车、团队或个人包车、通勤用车、公务用车等需求提供运输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旅游发展委配合。)
四、扩大班线客运车辆服务范围
允许既有合法的车辆类型等级不低于高一级的班线客运车辆经营不超过本际别的包车客运,为本地区旅游客运需求和包车客运需求提供运输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配合。)
五、为旅游客运车辆入城提供便利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的需求,为旅游客运车辆办理足额的入城通行证。本市注册登记合法运营的旅游客车可按趟次或按月(季、年)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非本市注册登记合法运营的旅游客车应按趟次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配合。)市、区>
持有合法有效入城通行证的旅游客运车辆在城市区域内全时段通行,在不影响城市公共汽车通行的情况下,可借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配合。)市、区>
六、建设智慧化旅游交通系统
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与道路运输“两客一危”重点运营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和包车客运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交通运输与旅游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旅游参与者提供便捷、高效、经济的综合服务。旅游企业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和包车客运企业网签运输合同,实现包车客运运营行程与旅游行程一致。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不得选择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建立旅游客运联合执法机制
交通运输、旅游发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动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旅游客运运营实行协同监管。市级相关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县级有关部门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推进汽车客运站改造升级
参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合法营运的汽车客运站进行改造升级,使汽车客运站具备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集散、换乘、出行等服务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市、区>
九、增加定线旅游客运服务
围绕本市重点旅游城镇、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景区(点),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开行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到旅游景区(点)以及衔接各旅游景区(点)之间的旅游专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市、区>
十、推行旅游客运定制服务
推进旅游客运与旅游产品有效衔接,组织旅游客运企业开发提供能够满足游客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旅游出行定制化旅游客运服务产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推进无障碍旅游出行服务
从事旅游客运的客车,持有合法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或包车合同,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内,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行程安排,在车籍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区>
十二、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旅游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进一步强化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执行力,严格规范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和道路运输“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旅游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能力和水平,有效减少涉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配合。)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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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