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84号)、《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17〕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7号)和《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曲政办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近年来,全市通过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有效缓解了部分消防部队现役警力不足、城乡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矛盾。目前,全市已建有91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34名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配备了99辆消防车。其中:建设达一级标准的(省级特色)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4支,车辆、人员、器材按《云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的指标要求配备,每支消防队配备至少1辆泡沫或水罐消防车,专职队员人数至少6人,器材按规定配齐;建设达二级标准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45支,每支消防队配备1辆水罐消防车,专职队员5人,器材按照规定配备;普通专职消防队32支,均配备1辆水罐消防车和3人左右专职消防队员。全市13支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共配备76辆消防车和209名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其中:4支无现役编制中队,每支均配备2辆水罐消防车和1辆抢险救援车,25名专职消防队员;9支混编中队,共配备62辆消防车和123名专职消防队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在火灾预防、救援和其他各类应急处置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和队员身份未明确,待遇保障低,专职消防队员招不来、留不住、干不长的低层次循环现状,极大的限制了消防队伍职能作用的发挥。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7号),切实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着力破解全市城乡专职消防机构和火灾救援力量不足的难题,消除广大农村地区灭火救援力量空白,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专职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使灭火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服务延伸至基层社区(村寨),切实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合力共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同步推进,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坚持分级组织、分步实施,逐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等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一专多能、一队多用,整合资源,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要逐步将有条件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骨干人员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队伍运行经费和队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统一保障,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建设政府主导、经费财政保障、管理消防负责,单位公益性质、骨干事业编制、队员合同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可持续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审批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承担火灾防控、扑救和应急救援服务的专职化、职业化队伍。各地要根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84号)、《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17〕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7号)的要求,把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并经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配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采用“事业编制+合同用工”方式进行管理,原则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为事业编制,其余人员采用合同用工方式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对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在当地事业编制总量内核定2名事业编制,用于配备队长和业务骨干。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混编中队的合同制人员以补足现役不少于30人的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招收,消防部门把关;城市新建无现役编制队(站)按不少于25人的规模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按《云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组建招收,各县(市、区)消防机构把关。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录用,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录。各级消防部门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人员配备,规范招收录用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一定年限,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报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审查方可录用。
(三)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的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人员和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消防车运行维护费按照3万元/辆·年标准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核缴,单位交纳部分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进行评定。
(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前所称的公安消防部队)同属政府职能机构。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资源共享,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三队合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伍“一专多能”的作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归所属乡镇政府管理,其人权、财权由所管理的政府予以调配,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消防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对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评定不合格的人员,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合同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息休假、工作纪律、试用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签订劳动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保障各地公共安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办法,认真落实到位。
(二)确保工作实效。为确保工作实效,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加强检查考评,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工作机制,密切沟通协调。编制、财政、人社、消防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阶段进展定期开展研讨会商,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情况统计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