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4.20 |
标 题: | bt365彩票官方app_365bet官网欧洲_365bet娱乐场手机版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府明电〔2011〕9号 | 发布日期: | 2011-04-20 14:41:00 |
主 题 词: |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4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和全市煤炭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在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更为有效的监管措施,坚决严厉打击和治理整顿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打非”十个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煤行为;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煤炭生产,或者停产整顿(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出煤的煤矿;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矿井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5.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煤矿;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或未按变更后的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超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最低开采水平和矿界、在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以外的煤层进行开采的)的煤矿;
8.拒绝安全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特员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煤矿;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的煤矿。
(二)“治违”十个重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的煤矿;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煤矿;
3.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煤矿;
4.通风系统不可靠、不稳定,采掘工作面布局不合理、风量不足,矿井开拓、准备巷道仍使用木支护,未推行壁式采煤方法的煤矿;
5.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已编制但不落实,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
6.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虽安装但运行不正常,高瓦斯矿井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安装但不能正常抽放,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防突措施的煤矿;
7.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
8.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煤矿;
9.未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未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签订救护协议的煤矿;
10.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三、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1年4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为期半年。具体工作步骤为:
(一)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和非法开采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非法违法情况,并结合近年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地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煤炭工业局。
(二)强化动态监管,实施联合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煤矿企业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打非治违”20个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限期整治。煤炭、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动态巡查,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打击和纠正;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专项行动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问题,防止流于形式。要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非治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市煤炭工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煤矿“打非治违”作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强化基础工作,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严明纪律,严格问责。严格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非治违”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打非治违”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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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